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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

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

2019-7-25

1 总则 

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,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,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。 

2 依据

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);

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

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

3.1 基础信息 

公司名称:山东福尔有限公司

法人代表:张玲

地理位置:山东省龙口市徐福镇儒林庄村

3.2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

名称

数量

用途

邻硝基甲苯

6940.18/年

原料

氯气

4693.13吨/年

原料

氢气

208.73吨/年

原料

甲醇

564.31吨/年

原料

间苯二酚

421.1吨/年

原料

片碱

153.06吨/年

原料

苯胺

3926.3吨/年

原料

邻甲苯胺

1411.25吨/年

原料

对甲苯胺

1045.26吨/年

原料

亚硝酸钠

4612.5吨/年

原料

氟化氢

2269.85吨/年

原料

硫酸

8299.49吨/年

原料

液碱

2155.08吨/年

原料

3.3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(根据环评批复和验收监测报告、实测数据)


污染物名称

排放浓度

排放量

备注(废气/废水)

CODcr

50mg/L

8296.31kg/a

废水

氨氮

≤8mg/L

95.29kg/a

废水

SO2

≤50 mg/ m³

0kg/a

废气

NOx

颗粒物

VOCs

≤100 mg/ m³

≤10mg/ m³

≤120mg/ m³

4709.2 kg/a

1038.37 kg/a

96.1 kg/a

废气

废气

废气





3.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

我公司的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精(蒸)馏残渣HW11(261-029-11)、废盐HW11(261-029-11)、废包装物HW49(900-041-49)、废活性炭HW49(900-041-49)、废树酯HW13(900-015-13)、废导热油HW49(900-249-08)、实验室废物HW49(900-047-49)、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(261-084-45)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(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) 

3.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

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并通过环境保护局的备案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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